武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和加强成本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供应和饮食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食堂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食堂工作是中小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学校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食堂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原则。
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科学合理的进行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控制盈利,坚持保本经营。学校及幼儿园自办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非义务教育学校对外承包的食堂要严格成本核算,实行微利经营,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
2.遵循“自愿参加,公开透明,据实定价”的原则。
学校每学期初要采取发放告家长通知书的方式征求意愿,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在校就餐,任何学校及教师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同时,采取召开家长会、请家长代表到学校参观体验、请学生选择食谱等多种方式征集学生、家长的意见;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3.坚持所有学生与教职工就餐“同质同价”的原则。
各校必须坚持学生与教职工中餐“同质同价”,不允许给教职工加菜或同菜小炒;教职工子女就餐收费标准与其他学生一致,不得减免;食堂临时工、学校保安、门房等工作人员就餐缴纳餐费不得低于学生缴费标准。
建立健全中小学食堂管理机构
(一)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和科学核算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成本核算,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财务管理规范、切实保障师生利益,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和书记任组长、分管财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计财科、核算中心、产业办、体艺卫中心和管理站负责人为组员;计财科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和协调工作、核算中心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收支监督管理和代理记账工作、产业办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物资采购及物资进出库监督管理、体艺卫中心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宣传教育和协调区食药监局审核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图、管理站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和维修改造改造。
(二)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校必须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并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学校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对学校食堂的领导管理工作以及对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职责。
(三)建立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各校需建立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安保主任、财会人员、校医、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可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的营养学专家、餐饮行业及其协会的专业人士参与指导。食堂膳管会负责制订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经常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接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监督,不断提高学生食堂的管理与服务水平。食堂膳管会设置主管、会计、采购(实行轮值)、保管等工作岗位。学校每学期初需填写《武昌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收费标准备案登记表》(附表一)交教育局产业办备查。
三、合理确定食堂膳食结构和规范食堂物质采购渠道
(一)明确膳食结构及品质标准
1.确定餐点结构:所有义务段学校食堂只提供学生中餐,不提供课间餐、牛奶和水果;区属幼儿园统一提供学生两餐两点,个别小学附属幼儿园提供一餐两点。
2.明确餐点品质。在充分考虑营养学专家、餐饮业专业人士对于为学生提供健康、优质、美味的餐点品质提出的专业指导建议基础上,确定学校科学可行的餐点结构及品质标准。
(二)核定定价标准及采购物资供货渠道
1.核定定价标准。食堂膳管会根据物价水平和学校上年度伙食成本核算的相关支出水平,结合考虑本年度确定的餐点结构、品质标准及师生就餐规模,以食堂日常活动所发生的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加工食品能源成本、采购物资运输成本、聘用人员支出成本等作为主要的核算成本,并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各校必须对食堂单独挂水表和电表,按每月水费和电费实际发生额计入食堂成本,未单独挂水表电表的单位,水费电费不再计入伙食成本,全部由学校行政支付)。
2.合理选择供货渠道。食堂膳管会应遵循“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源头保证食品安全”的原则,在多方进行市场调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确定由大中型超市或放心粮油采购定点供货企业,统一配送食堂所用大宗物品,如:米、面、油、肉、辅料、蔬菜、海鲜、水果等各类食品,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供货单位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切实加强食堂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食堂主管或保管员每日根据《食堂库存物资明细账》(附表二)中结余的物资数量及学校当日需要消耗的物资数量,填写《食堂物资采购单》(附表三),交由食堂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采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食堂主管留存,第二联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第三联交食堂保管验收人。
(二)加强食堂物资入库管理
采购员每日将购入的伙食材料连同送货单(要求送货单位提供两联)一并交食堂保管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品种逐一同《食堂物资采购单》、送货单进行核定,核定验收后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返还一联给送货单位。保管员再根据留存的送货单分类对采购物资数量、品种、单价、金额逐一登记《食堂物资入库单》(附表四),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白色仓库留存联),第二联交采购人员留存(红色财务记账联),采购人员将此联同对应的《食堂物资采购单》一并装订,作为物资已采购入库的备查凭证。第三联由保管员凭此登记《食堂库存物资明细账》(蓝色仓库记账联)。
送货单位结账时,将发票连同有学校保管员签字的送货单交给学校的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核对送货单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后在发票背面经手人处签名,然后送保管员核对在验收人处签名,最后经食堂审批人审批后,采购人员将签字齐全的发票及送货单交食堂会计付款。
(三)加强食堂出库物资管理
厨房负责人每日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领料单)(附表五),一式三联,交领料人去仓库保管员处领料。第一联为存根联(白色仓库留存联),第二联由领料人连同领用物资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红色财务记账联),第三联由保管员发料后,凭此登记《食堂库存物资明细账》(蓝色仓库记账联)。
(四)定期加强食堂库存物资管理
食堂主管和保管员必须每月月末对食堂库存物资进行清理盘存并填写《食堂物资盘存报告表》(附表六)。月末保管员要将当月的《采购单》、《入库单》、《出库单》(全部是第三联蓝色)及配送公司的送货单连同盘存表装订成册,作为食堂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五、加强食堂财务管理科学核算食堂成本核算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单独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
食堂财务管理包括食堂财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各类消耗管理等。
(一)加强收入管理。
1.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客餐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收入(利息收入)等。
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各中小学统一定于每月10日至15日进行学生伙食收费,教职工、食堂员工伙食费在15日前转账至食堂帐上,确保当月收入当月记账。
在学校食堂发生的外来人员临时盒饭用餐,学校应及时登记盒饭数量,并在次月将上月盒饭款从行政转款至食堂帐,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食堂账户发生的所有收款收入必须向交款方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2.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二)规范支出管理。
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食堂支出成本主要包括下列两项内容: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粮食(米、面)、蔬菜(蔬菜、水果)、调料(食用油、调料)、肉食品(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等)、水产品(鱼、虾等)、蛋奶(蛋类、奶制品)、燃料(煤气、天然气、柴油等)、其他材料(专用于教师的早餐、水果、牛奶等物品)。
2.其他支出。是指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等支出。包括(1)食堂外聘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含国家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所有支付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包括加班报酬支付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2)单独挂水表和电表的食堂,按每月水费和电费实际支出水电费;(3)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4)食堂的小型设施设备维修支出(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5)食堂管理的其他费用:办公费用(购置银行支票、银行账户费用、食堂采购单、出入库单、盘存表等印刷费、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食堂工作人员的服装、口罩等。
以下支出不得计入食堂成本:
①在食堂岗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的人员经费;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应由学校行政列支的招待费。
②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③食堂需要购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可以向学校行政申请,由学校使用公用经费购置,并在行政账上登记固定资产,不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④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食堂烟道的清洗可以在食堂账上支出不受金额限制。
学校应每月在25日及时与各送货超市和配送中心进行账务清结,确保学校成本核算真实准确。
3.规范食堂盈余管理。原则上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食谱结构,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食堂的盈余(含历年的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食堂结余过大的要在学期结束时清退给学生或在下学期第一个月降低伙食费收费标准,确保学生利益;任何学校不得将食堂结余资金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六、加强食堂外包服务的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告之承包方说明合同到期食堂收回由学校自营。
(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并收取租金的学校,近期学校要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学校不收取租金,减免的租金用于补贴学生伙食(在保证伙食质量标准不变前提下,降低伙食收费标准),更好地保障学生利益。
(三)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确需外包服务的高中、职中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学校和中标单位要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学校要派专人对实行外包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师生满意度低,或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等情况的,学校有权解除外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外包服务的资格。外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原则上对外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字前必须送产业办审定,经产业办同意后方可签到正式合同,并将签到正式合同报送产业办备案。
七、坚持校务公开,定期履行公示制度
(一)严格每周餐点公示制度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都应按照膳食结构安排,遵循“科学、营养、合理”的原则制定周菜谱并在周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下周的膳食品种,周菜谱按早、中、晚餐分别公示菜肴品名、计价单位、菜肴价格(含套餐)。具体公示内容见食谱价格每周公示表(附表七)。
(二)严格每月收支公示制度
学校自办食堂应按要求每月10日起在学校是公示栏和食堂公示栏处同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食堂上月的收支盈亏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具体包括学校食堂的伙食收入、伙食支出、人员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原则上食堂伙食费不得留有结余,确保收支平衡。同时应将各类物资每日采购实物量及其使用量记录留档备查。公示明细表详见《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附表八)。
(三)严格定期意见征集制度
学校食堂膳管会应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对学校食堂的伙食质量、相关管理及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意见及建议的征集工作,通过开展学校食堂伙食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广泛征求不同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学校聘请的营养学专家、餐饮业专业人的意见建议,迅速拿出整改措施及调整计划,并及时向广大师生反馈,确保食堂管理合理化建议得到及时的调整执行,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八、加大食堂违规处罚力度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监督检查、审计力度;同时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教育局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食堂管理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降级降等,对个别严重违规的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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